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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更新时间:2025-02-20点击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为持续扩大装机规模,规划在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内利用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水务公司)20,000平方米建筑屋顶及污水处理池开发中节能太阳能公司荆门市掇刀区胜科路 1号 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荆门分布式项目)。为保障荆门分布式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方便后期运维,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湖北公司已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电价为0.68元/度。

  目前,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的《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执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在新电价执行一段时间后,荆门水务公司向湖北公司提供了其2024年6月和7月电费结算单,其平均结算电价为0.6484元/度,已低于《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电价0.68元/度,根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中的约定“若0.68元/度的电量结算单价高于甲方向电网公司购买的单价,则需另行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为履行合同约定,公司同意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原协议内容:结算电价不再是0.68元/度,而以荆门水务公司与电网公司的季度内电费结算单,计算荆门水务公司的平均电价作为基准价;按基准价的85%作为双方的结算单价(例如:荆门水务公司6-7月电费结算单均价为0.6484元/度,则双方结算单价约为0.5511元/度),该折扣符合分布式市场行情,公允合理;并约定双方结算单价不得低于0.5元/度。除上述电价变更外,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不变。

  签约主体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均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95%的股权,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持有中节能(荆门)环科水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1.7789%的股权。

  荆门水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1日,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227.8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5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节能环保相关服务。

  荆门水务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资产22,891.31万元,净资产7,258.95万元。2025年1月末净资产7,356.74万元。

  荆门水务公司设计年处理规模730万吨,2024年当前年处理规模约400万吨,负荷率接近55%,经营状况良好稳定。

  荆门水务公司将向湖北公司支付电费,经调研,目前市场上现行分布式光伏项目普遍折扣在8折左右,双方协定最终按基准价的85%作为双方的结算单价(例如:荆门水务公司6-7月电费结算单均价为0.6484元/度,则双方结算单价约为0.5511元/度),约定双方结算单价不得低于0.5元/度。该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属于双方互利交易。预计将发生交易金额预计首年约116.08万元,年均约111.08万元,25年累计约2,776.95万元,25年累计预计不高于3,250万元。

  荆门分布式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水费和电费按荆门水务公司实际发生单价结算,结算价格为当地统一标准,价格公开、公平、公允。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0.5万元,26年累计不高于13万元。

  (一)以荆门水务公司与电网公司的季度内电费结算单,计算荆门水务公司的平均电价(0.6484元/度)作为基准价,最终按基准价的85%作为双方的结算单价(约0.5511元/度)。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中原协议未作约定的及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以原协议为准。

  因湖北省发改委发布执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荆门水务公司与电网公司结算电价已低于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电价。因此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必要性。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更符合双方利益,更体现价格公允性。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3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提请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湖北公司与荆门水务公司签订合同能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源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