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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号)同意注册,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30,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32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94,999,954.16元,扣除发行费用19,206,955.87元,募集资金净额875,792,998.29元。
截止2023年11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472,379.55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317,932.5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97,320,618.74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285,180,674.71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929,758.34元,现金管理收益741,618.38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8,679.25元,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17,000,000.0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制定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浙商银行常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12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四家银行,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新能源”)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江西天际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90,317,932.56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018,276.62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90,317,932.56元,以及置换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018,276.62元。上述预先投入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0538号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390,317,932.56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3,018,276.62元已置换完成。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安排,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397,320,618.74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285,180,674.71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929,758.34元,现金管理收益741,618.38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8,679.25元,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17,000,000.00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中,并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实施,因此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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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860,2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3.3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640,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20,1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34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7,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7,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394%。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63,566,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91,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89%;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15%;弃权91,700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3,524,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2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103,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4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4667%;反对2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14%;弃权103,500股。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主体工程自2022年3月份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截至报告期末,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完成封顶进入内部配套及装修阶段。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实施,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江西天际新能源进行投资,用于实缴江西天际新能源部分注册资本,投资款用于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建设实施。本次投资完成后,江西天际新能源的实收资本由9,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9,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江西天际新能源瑞昌项目新建厂房按计划进行建设。
3、公司募投项目中“3万吨六氟磷酸锂”产能分为二期进行建设,其一期工程已于2024年8月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试生产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组织开展试生产。该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后,公司六氟磷酸锂年设计产能达到3.7万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泉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际股份”)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号),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30,03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32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共计募集人民币894,999,95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206,955.8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792,998.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数据更新)》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8,947.6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9,117.6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27,417.6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测算,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402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在建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持续上升,为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暂时补流资金到期前将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途,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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