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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解读(能源领域)

更新时间:2024-07-01点击次数:

  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解读(能源领域)

  1.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

  政策支持范围: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1)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县级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

  (2)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对项目是否符合依申请使用条件、是否享受基准价格20%优惠等内容形成评审意见。

  (3)审核确定。使用省级统筹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下或煤炭指标100万吨及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使用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或煤炭指标100万吨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根据研究确定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市能源局审核结果和缴款通知。

  (4)资金收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缴款通知,凭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5)指标下达。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能耗指标使用计划。

  2.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3)验收合格后,省能源局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的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公示。

  3.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1)中深层地热。对于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地热能服务乡村振兴、地热能绿色矿山项目等四类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中的中深层地热井,遴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奖补,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

  (2)浅层地热能。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

  (1)中深层地热。①县级初审。项目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后,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示范工程申请,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实地核实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②市级复审。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能源局。③省级评选。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评估,具备条件的命名为“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对示范工程中的中深层地热井,择优纳入财政补贴名单;“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实验项目直接纳入补贴名单。对于不符合地下水管理保护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浅层地热能。①企业申请。申报单位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申报表》②县级核查。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入库申请报告,汇总上报重点项目清单。③市级审核。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④初步入库。每月25日前,省能源局汇总各市上报项目,先行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相关项目自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⑤项目评审。每年9月底前,省能源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步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⑥公示入库。省能源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入库项目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入库项目名单,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符合条件的,由省能源局函告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由当地电网企业收缴差额电费。

  4.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开云网址 kaiyun官方入口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

  政策支持范围: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

  具体办理流程:逐级申报,独立储能项目和长时储能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济宁市能源局复审,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项目和长时储能项目报送省能源局。列为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级财政支持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

  (1)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市政府与省能源局指定的省级天然气储备基地《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租赁服务协议书》。

  (2)归集资金。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总租赁费的30%,剩余70%租赁费根据市政府安排,按照“市级统一存储、费用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承担20%,各县(市、区)承担80%。各县(市、区)相关资金统筹归集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